声明人:刘继英
以前大队治保主任到我家代我写了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现在我认识到这是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标准。为此声明此“保证”作废。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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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31/2153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