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永秀
在今年七月份我被恶警抄家,当时正念不足配合邪恶签了字。通过学法认识到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签字作废!今后一定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,不辜负师父的苦度,完成史前大愿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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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1/21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