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华
我九六年得法,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后,因学法不深,在压力下交过大法书。现在我认识到自己错了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圆满随师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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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1/21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