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芬
99年7.20邪党迫害大法后,公安局、派出所的恶警多次对我迫害,强迫我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现在非常后悔。今后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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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