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焕友
九九年七二零时,由于当时学法不精進,被迫签了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现在又从新回到法中,决心从新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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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