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广华
99年7.20以来,在单位恶党写的“保证”上我替全家四口人签了名,以及在看守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!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