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芬、洪晶
在邪恶的迫害下,按过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