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贺清
99年7.20的时候,由于我学法不深,被本单位保卫处邪恶人员恐吓,写了“不炼(法轮功)的保证”。给大法抹黑了,愧对师尊的苦度,我心里很后悔。现在我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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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3/2156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