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春
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,二零零零年因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,因有怕心,向邪恶写了“保证”,表示“不炼了”。在同修的帮助下,我又从新走入大法中来,现声明:我在看守所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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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5/215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