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慕君
在劳教所,因为当时自己正念不足,恶警把着我的手在“五书”上签了我的名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学好法、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5/215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