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洪生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时,因我学法不扎实,怕心很大,当时向邪党写了“不炼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、签过字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声明作废。以后多学法,更加精進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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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5/215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