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义兰
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,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以后,由于邪党的迫害,我就不学了,以及在派出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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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5/215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