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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秀芳 我1997年得法,受益非浅,99年后被迫下签过名,交过书、讲法带,写过“保证”。在同修帮助下才醒悟过来。现将原来写的,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东西,声明:一律作废。坚信大法心不动,跟师父回家。谢谢师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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