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文芳
2009年9月下旬的一天,恶警来到我家,要我签字。因我正念不强,没有站在法上,人心很重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,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现在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5/215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