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符素玉 2010年1月4日
“七•二零” 以后,一次由于不明真相人的诬告,本地警察到单位来找我签字,当时我不在,我的亲属代笔在单位向邪恶写了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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