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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娜娜 我在1999年底,派出所管片的警察来我家拿一个表让我们签字,我不想签,我爸说最大符合常人社会,因我悟性差,我们一家三口都签了,我特此声明作废,我以后一定要勇猛精进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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