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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爱伟

    2008年,我因与单位协调回复工作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,在两次庭审过程中,由于怕心都向伪法院作过违心的表示。从2000年起我再没有炼过法轮功,而且在二审判决书下发前,伪法院叫我写所谓的“悔过书”。由于我对钱财和亲情没有放下,家人请律师代写了“悔过书”。我违心的在诽谤、污蔑师父的“悔过书”上按了手印。今天,我严正声明:我在法庭上所说和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定的修炼法轮大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16/21634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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