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琼玉、袁兰兰 2010年1月12日
最近给孩子安排工作时,派出所的邪恶人员让我签字:“说孩子不练习法轮功,父母也不练习法轮功。”我向邪恶人员开了此“证明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17/2163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