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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书青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之时,我被拘留十多天。在邪恶人员的强行威胁下,我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还代老人和不会写字的同修写,并在邪恶的胁迫下说出“不学了,不炼了”的话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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