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逄锦贞、逄金铃 2010年1月17日
我声明:在迫害期间,我在“保证书”上所签的名,和所说的“不修大法”的话全部作废。我要坚定不移的修炼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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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2/2167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