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群 2010年1月19日
在监管场所的严酷的迫害下,由于放不下的执著,违心“转化”,给大法和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。现声明:自己在监管场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24/2168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