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功华 2010年1月21日
在“七。二〇”邪党迫害大法期间,由于学法不深,在派出所恶警写的材料上签了名,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,说“不炼法轮功”,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。现在认识到,声明: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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