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槐香 2003年,我因发放同修给的真相资料被人举报,公安局找我,我又说出了一个同修,并配合邪恶按手印、照像,做了对大法抹黑的事。我错了,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同修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学好法,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圆满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30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