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会兰
2009年9月28日,区公安局恶警来我家写了东西,我也没有看是什么,就按了手印。郑重声明:我给它按的手印作废。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30/2171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