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淑花 2010年1月13日
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功,因有怕心,违心写了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1/31/2172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