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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淑华

    2001年六月,妹妹到别人家串门,无端被分局警察带走,三个月后才给音信。现在的中国公安根本不遵守法律法规,视法律为儿戏,随便拘捕大法弟子,无限期任意延长关押时间,而不准亲人看望,他们简直人性全无,狠毒透顶。妹妹被抓,警察又到我家,询问情况,我因怕心、亲情太执著,遇事时动了常人心,便在警察笔录上签了字。过后反省自己,这不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了吗,与大法和师尊的教导不符,心理很难过。因而决心声明签字作废。决不能配合邪恶的任何要求、指令,以正念清除邪恶,时刻牢记自己是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9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1/241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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