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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海东

    我是一位法轮大法修炼者,1999年在邪恶迫害时,被非法抓进了拘留所后被劳动教养1年,送往市劳动教养院。在教养院期间被邪恶动摇了,写了“悔过书”,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,给大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。为了弥补这一切,我又走入了正法,护法洪法的行列,并决心用生命维护大法,同时对以前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及一切有损大法材料全部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1/241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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