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香凤
1999年7.20在省政府证实法时,在法院,没看写什么就签了字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2/5/2175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