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娟 2010年1月20日
我在派出所,承认自己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行为是错误的,同时出卖了同修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2/6/217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