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容 2010年2月1日
曾在工作期间,用同音字在“不参与大法活动”的东西上签名,在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2/6/2176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