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宝媛 2010年1月
二零零七年七月底,当地派出所迫害,把我抓到劳教所迫害了两年时间。在出劳教所办手续的时候,我违心的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这些签字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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