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梦莹 2010年2月2日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开始时,我正读小学的我,被邪党蒙蔽,在污蔑大法的横幅上签过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,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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