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洪莲 2010年1月23日
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的时候,单位领导找我,让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我没有动笔,可单位领导代我写了,让我签名,我就签了。另外,我还交过三本大法书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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