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习珍 2010年2月6日
2010年2月3~4日,我被派出所绑架。我郑重声明,在被邪恶绑架和扣押期间,邪恶逼迫我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捉着我手“按的手印”和“签的字”等,一律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过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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