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万清 2010年2月7日 我是98年得法的,在大法中受益匪浅,但由于常人心重,疏于学法,前不久在当地村委会签了“永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当时自认为是应付形式。随后在同修的帮助下,我认识到这是大错特错的,我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严正声明:我所签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作废。认真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助师正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