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
我1999年7月20日后,到现在我家人代写的违背大法、对不起师尊的文字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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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1/24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