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浩洋 2010年2月7日
99年迫害开始时,居民委主任到我家,要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当时我刚入门,学法不深,在压力下,违心写下了“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这个“保证”作废。我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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