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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欧方珩 2010年2月8日 迫害初期,我由于学法不深,在单位顺水推舟的在别人代写的“声明”上面由他人代笔签了字,自己心里还冠冕堂皇的说不是自己做的。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对大法的犯罪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作废。今后努力学法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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