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长永
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1/24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