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革 2010年2月9日
在教养院、看守所、法院、边防派出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从新做好自己应该做的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10/2/14/2181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