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芳
在邪恶的高压下,我做过有辱大法,有辱师父的错事,(如签过字、盖过手印、照像、交过大法书籍、交过师父像片等)特此严正声明这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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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2/24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