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自香 2010年2月5日
一九九九年,县邪恶610指使村有关人员,要求学法人员在一张表上“签名”,当时我认识不清就“签了字”。我不承认旧势力邪恶的迫害,现在严正声明这“签名”作废。我要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,圆满随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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