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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万景林 2010年2月16日 2000年去北京证实法时,被单位罚款3000元,单位要求我写“不再去北京”的“保证书”,以停发工资威胁我,我就写了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1/2185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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