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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兴珍 2010年1月19日 一九九九年,我由于怕心,把自己手抄的《洪吟》用水泡毁了。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,我和弟弟发生矛盾时说了“不修不炼”的话。二零零九年五、六月间,我把《明慧周刊》、《正见周刊》还有《九评》给毁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这些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现在开始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2/2186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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