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国安2010年2月17日 七•二零以后,我妻子(同修)被恶警绑架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产生了怕心,一时糊涂,烧了大法书。此事一直埋在我心里,难以启齿,现在想起来很痛心、很后悔。我如果不讲出自己所犯的过错,将痛苦一生。我真心请求师父原谅我的过错,并严正声明:当时对不起大法的行为作废。走好最后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7/21890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