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凤兰、路秀云
99年7月20日之后,我去长春证实法回来之后,被派出所找去签了名,自己没文化也不知写的是什么内容,严正声明签名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2/24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