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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树春 2010年1月19日 我是九五年得法的,在祥和的修炼中,我体会到大法的美好、自身的变化和思想境界的提高,有着特别殊胜的感觉。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时,我由于学法不深,在单位保卫科、派出所、街道的高压下,在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以后又有几次,由于单位施压,我又签了字。我对不起师父,给大法抹了黑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勇猛精進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3/2191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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