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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正宇 2010年2月28日 我在零八年被当地派出所迫害,由于没有守住正念,在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一定做好师父所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5/2192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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