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杰
我是一名党员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我在支部会上说了“保证”,我签了名。通过学法对我有更深的认识,我声明以前我写的“保证”或别人替签名的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