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丽荣 2010年1月16日 一九九九年在工厂,我向厂部交了一份“保证”。二零零零年,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非法抓,丢弃了手抄《洪吟》等经文。在看守所,被迫照像、按手印,家属还在“保证书”等上面签了字。由于干事心,没有做好师父告诉我们的三件事,被邪恶钻了空子,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被非法抓、抄家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在劳教所,因为学法不扎实,有怕心,写了“三书”,签了“考核”等。郑重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9/21947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